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

請把握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辦期限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將於111日開徵,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卻還沒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在1049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請不要錯過可節稅的機會哦!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
2)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如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則無一處之限制。)該處提醒民眾,地價稅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於未違反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一處之限制,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全戶遷出,縱有居住之事實,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裁罰;嗣後再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遷回辦竣戶籍登記者,亦應重新提出申請,始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仍有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期限將至,錯過等明年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即將於111日開徵,如您的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之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049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今(104)年起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在1049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5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

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將至,錯過等明年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如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1049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減免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104)年起減免地價稅,如果在1049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5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4)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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